你的位置:首頁 >

婁底: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2010/11/9點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擴大對外開放,優化投資環境,促進招商引資,鼓勵投資創業,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投資者,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投資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投資項目,是指最終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新辦形成生產經營能力并具有連續稅源的項目。所稱固定資產投資額,是指與生產經營直接相關的土地、設備、儀器、生產經營用房(包括廠房、經營場所、儲存倉庫,下同)的原值。

 

第四條 本規定的優惠對象是指在婁底城區規劃區內(含工業園區)固定資產投資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其他縣(市、區)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且三年內能形成規模以上企業的投資項目。

 

第五條 市商務(招商)部門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的外向型經濟發展、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負其責,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第六條 市財政每年從招商引資企業新增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地方入庫部分中提取5%作為招商引資獎勵經費并用于彌補工作經費。

 

第七條 市、縣(市、區)兩級政府設立新型工業化項目建設引導資金,主要用于降低工業項目建設的用地成本,其資金來源及使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對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給予優惠并實行剛性收費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 依照本規定給予企業和個人的優惠和獎勵需由財政支出的,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稅收受益比例分擔。

 

第二章 各類項目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 投資工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對生產型工業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額度,前5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減半獎勵。

 

(二)對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的內資項目,或者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項目,有關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予以重點扶持。

 

(三)經國家或省批準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的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所得額度,前5年按50%給企業安排扶持資金,第6年至第8年按20%給企業安排扶持資金。

 

第十一條 投資計算機和服務外包項目的優惠政策

 

投資興辦計算機和服務外包項目或興建計算機工業園(包括軟件、硬件、信息服務業),在落實國家、省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市政府另行制定優惠政策。

 

第十二條 投資農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屬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不改變農業用途)的投資項目,投資者可按照土地流轉的辦法,在農戶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轉包、出租、轉讓、互換等形式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通過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與農戶共同開發、聯合經營。

 

(二)屬農業領域的新辦企業(包括水產、畜牧、水果、蔬菜、花卉、苗木等領域),從生產經營之日起,按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前5年全額獎勵給企業,第610年減半獎勵。

 

(三)投資開發宜林荒山,按照“誰開發、治理、管護,誰受益”的原則明確開發經營權益,承包經營期可訂至5070年,承包期內允許使用權繼承、抵押、轉讓;在宜林荒山開發范圍內建設管理房、農產品加工經營用房等設施,其占地視為農業生產用地。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地從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現的稅收市以下所得部分,5年內全額獎勵給企業。

 

第十三條 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優惠政策鼓勵投資者采取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政府對投資者采用多種回報方式,確保投資者的合理收益;貓蠓绞街饕ǎ

 

(一)政府管理的特許經營權的許可,包括政府批準的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戶外廣告收益及其他收費;

 

(二)政府管理權限內的各種規費收取的授權;

 

(三)政府決定的其他回報方式。

 

第十四條 投資服務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一)商貿項目

 

世界500強企業、國內外上市企業來婁新建、擴建大型商貿項目及其他投資開發20000㎡以上且符合婁底商業網點規劃的新建、擴建大型商場和專業市場,有關優惠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二)旅游項目

 

在婁底中心城區(含婁底經濟開發區)興建四星級(含四星級)以上或在縣(市、區)興建三星級以上(含三星級)飯店,新設立二類以上(含二類)旅行社,以及投資1500萬元以上的旅游開發項目(含景區景點開發、旅游商品生產、旅游服務項目等),從生產經營之日或者獲得資格認證之日起,按企業所產生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前兩年按50%、第35年按20%獎勵給企業。

 

(三)物流項目

 

年入庫稅收達到300萬元以上的現代物流企業,從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按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市以下所得額度的50%給予企業獎勵。

 

第十五條 投資社會事業項目的優惠政策

 

投資社會事業領域的項目,行政許可實行優先辦理,政府有關部門積極做好項目的報批和上級扶持政策的爭取等工作。民間資本或外來資本興辦的教育、醫療衛生、公交等社會事業項目,享受與公辦社會事業單位同等的優惠政策。

 

第三章 人力資本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實行稅收貢獻大戶獎勵政策,鼓勵企業依法納稅。對年上繳地方財政“三稅”(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當年入庫稅收增長10%以上,當年無重大納稅不良記錄的企業,按當年“三稅”入庫增長量分檔進行考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獎勵,其中經理、廠長(法定代表人)得獎勵部分的40%,企業其他成員得60%。具體標準為:

 

當年增長量在1000萬元以上(含1000萬元),獎勵5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1000萬元-800萬元(含800萬元),獎勵4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800萬元-600萬元(含600萬元),獎勵3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600萬元-400萬元(含400萬元),獎勵2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40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獎勵10萬元;當年增長量在20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獎勵5萬元。

 

企業“三稅”以外的新增地方財政收入同樣實行分檔獎勵,獎勵的標準按企業“三稅”貢獻獎勵標準的50%執行。

 

上年度獎金在次年第四季度兌現。企業次年前三季度繳稅增幅低于10%的,則取消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發展職業教育。加大職業培訓力度,幫助企業與市內高等職業院校建立定向技工培訓機制,為產業轉移項目提供數量足夠、技能熟練的勞動者。

 

第十八條 支持企業引進優秀人才。凡“兩院”院士、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簽約來婁底工業企業工作3年以上的,從到婁底工作之日起5年內,由政府發放特別津貼。政府發給的特別津貼與本人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等額。其配偶隨遷的,根據本人的特長,由政府幫助安排合適的就業崗位。專有技術持有人簽約來婁底工業企業工作3年以上的,如所持有的專有技術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或對產業技術進步有重大影響的,經認定后,可以享受上述人員的待遇。來婁工作5年以上,對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特別重大貢獻的外來人士,按相關辦法和程序認定后,可授予“婁底榮譽市民”稱號。

 

第十九條 鼓勵科技人員發明、創新。對在開發出對全市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影響的新產品中,或對推廣應用對全市技術進步有重大作用的新技術中,做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由市政府根據成果的經濟效益,給予重獎,并由政府人事部門向國務院申報有特殊貢獻的專家津貼。對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的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的持有人,以專利技術或專有技術入股在婁底投資的,從投資見效之日起5年內,由政府給予特別獎勵;其獎勵數額與受獎者的股權得利所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等額。

 

第四章 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政策

 

第二十條 對直接介紹和引進中、外企業在婁底投資項目的人士或單位(企業),市政府根據投資的性質、規模及項目成長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優化投資環境

 

第二十一條 按照“一站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剛性收費、優質服務”的原則,由市政務中心和市項目投資全程代理服務中心負責免費代辦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全程代理服務,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行政處罰預告制度和備案制度。行政機關對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必須將違法違規行為、處罰依據、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等內容預告當事人。對在規定期限內自行整改有困難的企業,要幫助企業整改。對不依法進行整改的企業,必須進行重大行政處罰的(罰款2萬元以上、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要事前報告分管副市長,處罰后要按照婁政發〔20062號文件規定向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備案。

 

第二十三條 健全行政處罰申訴和檢舉制度。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政府部門和政府工作人員行政不作為的,可向行政效能監察中心投訴或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受理,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完成,對政策規定不執行的,追究當事人行政不作為責任,當年考評不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當事人和所在單位的經濟、法律責任。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辦公室每年對市直部門進行一次行風評議,評議結果同時作為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的考核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開發區實行規范化管理。除稅務部門依法定期到開發區檢查企業納稅情況外,其他任何部門依據法規必須到開發區內的企業履行檢查職責的,要事前告知開發區管委會。

 

第二十五條 實行招商引資工作實績考核制度。市政府每年對各縣(市、區)、婁底經濟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的招商引資工作進行綜合考核,落實獎罰措施,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落實優惠政策的操作程序

 

第二十六條 凡享受本規定優惠政策的企業和個人,由企業和個人根據政策規定的有關條件,提出要求享受相關優惠的書面報告,招商部門負責歸口受理。政策有明文規定的,市招商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后執行;涉及財稅獎勵的,市人民政府在次年第二季度專門召開常務會議審定后執行。

 

第二十七條 享受政策規定優惠和支持的企業和個人,在一個財務年度內符合本規定中多條優惠的,取其優惠得利的最高項,不重復享受優惠政策。對于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獎勵的,由市對外開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定事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有關當事人,追回獎勵資金,并取消違規企業和個人5年之內享受本規定的優惠政策的資格。

 

第二十八條 凡是中央、省及省有關部門給予投資企業的各類優惠政策,市、縣(市、區)及相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第二十九條 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在政策規定期限內沒有達到投資合同(或協議)所約定的投資強度、建設進度和預期效益等,將核減、取消或中止優惠政策,并視情況追回已給予的專項補貼或獎金。

 

第三十條 本規定及相關具體規定適用于婁底市轄區范圍內各種所有制企業。本規定所指的開發區,是指婁底市轄區內的各類省級開發區。本規定發布后,凡是此前出臺的相關優惠政策,與本文件有抵觸的,一律以本文件為準。已經簽訂協議,并在政策優惠期內的,繼續按照原協議執行。如省級以上機關頒布的政策比本規定的政策更優惠,以上一級機關的政策為準。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從2008111日起執行。自本規定發布之日起,原《婁底市鼓勵外商投資若干規定(試行)》(婁發〔200313號文件)停止執行。本規定由婁底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国产久9视频这里只有国产中文精品_一本加勒比hezyo中文无码_亚洲国产中文综合专区在线播放_99热线精品大全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