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技偵綜合樓及培訓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監理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技偵綜合樓及培訓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項目,已由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婁發改投[2011]65號婁發改投[2012]146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技偵綜合樓及培訓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監理項目;
2.2 建設地點:婁星區樂坪東街東延線以北,吉星路以東;
2.3 規 模:總建筑面積約23000㎡,投資額約8000萬元;
2.4 工期要求:500日歷天;
2.5 質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驗收規范,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2.6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80號令規定執行;
2.7 招標范圍:招標監理范圍為技偵綜合樓及培訓中心和警示教育基地的土建、水電、中央空調、消防、裝修、弱電等配套設施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缺陷責任期的監理服務(負責施工圖紙的交底會審、施工階段一直到保修階段的質量監督、進度控制、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檔案資料的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以及對已完工程量的審核)。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省外監理企業憑有效中介服務企業入湘登記證在我省境內參與項目投標;
3.2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為房屋建筑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具有建筑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稱,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注冊證書上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須一致,不接受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任總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從
4.2 招標文件售價4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4.3 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的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婁底建設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為
5.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婁底建設網、婁底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婁底日報上發布。
7.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投投標監督機構為 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8. 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投標人在參加投標過程中(或中標后在施工過程中),如被發現存在圍標、串標、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已中標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招 標 人:婁底市人民檢察院
代理機構: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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