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中心城區內環線擴建工程洪洲路立交橋監理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婁底市中心城區內環線擴建工程洪洲路立交橋已由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婁發改投[2013]75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銀行貸款和地方政府自籌解決。招標人為婁底市公路管理局,招標代理機構為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婁底市中心城區內環線擴建工程洪洲路立交橋監理項目;
2.2 建設地點:婁漣大道與洪洲路交叉處,婁漣大道K2+281.465至K2+383.465;
2.3建設規模:婁底市中心城區內環線擴建工程洪洲路立交橋全長102米,橋寬24米,按城市主干道Ⅱ級標準,設計時速60公里/小時(輔道30公里/小時);橋型方案采用主橋25米+40米+25米預應力砼等截面連續箱梁結構;項目總投資額約2000萬元;
2.4 監理服務期: 390 天(同施工工期);
2.5 質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國務院 279號令進行保修;
2.7 招標范圍:完成婁底市中心城區內環線擴建工程洪洲路立交橋及A、B、C匝道和臨時道路工程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和施工質量保修階段全過程的監理服務(負責施工圖紙的交底會審、施工階段一直到保修階段的質量監督、進度控制、信息管理、組織協調、檔案資料的管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以及對已完工程量的審核)。
2.8 標段劃分:共分為一個監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省外監理企業憑有效中介服務企業入湘登記證在我省境內參與項目投標;
3.2具備建設、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工程監理綜合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或公路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的監理單位資質(以上資質的業務范圍內必須含橋梁工程資質,否則為不合格投標人), 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專業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交通運輸部核發的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必須是本企業在職人員,注冊證書或資格證書上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名稱須一致,不接受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任總監理工程師。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4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20號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監理招標評標辦法》中的“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及投標人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
5.1本項目的投標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貳萬元整,投標人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為人民幣肆萬元整,兩項資金合計為人民幣陸萬元整。將兩項資金的合計金額一次性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3年06月26日17時(北京時間)。托管賬戶開戶名稱:婁底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保證金專戶;開戶銀行:湖南省工商銀行婁底分行興城支行;帳號:1913010129100079722。遞交投標保證金時,必須在銀行進賬單上注明“洪洲路立交橋監理項目”,如果沒注明是“洪洲路立交橋監理項目”的投標保證金,由此造成無法查實是否到賬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以上各項到賬情況均以湖南省工商銀行婁底分行興城支行的入賬回單為準。
5.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和投標人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的投標人,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后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從2013年06月07日~2013年06月26 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在婁底建設網進行下載/獲取招標文件。如通過網絡下載,其招標文件、圖紙與書面招標文件、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4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6.3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的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婁底建設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3年06月27日09時00分,地點為婁底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四樓開標一室(湘中大道市政府大院東側)。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注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 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必須親臨投標地點和開標現場,并按招標文件要求當面簽署誠信承諾書并加蓋公章,交驗相關原件并簽字;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婁底日報、婁底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婁底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湖南省招投標監管網上發布。
9.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招標投標監管機構監督。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10.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投標人在參加投標過程中(或中標后在施工過程中),如被發現存在圍標、串標、轉包、人員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投標保證金(或履約保證金)和承諾不發生圍標、串標行為押金將不予退還。
招 標 人:婁底市公路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婁底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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