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等3個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等3個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招 標 文 件
招 標 人:婁底市創元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天潤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8月
第一章 投標邀請函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等3個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已由婁底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和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出資比例100%。招標人為婁底市創元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天潤招標咨詢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等3個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2.2 建設地點; 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區就業局家屬樓、大科辦家屬樓所在區域
2.3 建設規模:該工程為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3個老舊小區(國安局家屬樓、區就業局家屬樓、大科辦家屬樓)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屋面改造總面積4868.27㎡,其中國安局家屬樓1824.91㎡,區就業局家屬樓1579.30㎡,大科辦家屬樓1464.06㎡,包括原屋面防水層拆除、坡屋面翻新、平屋面重新做防水層、室內樓梯間刷涂料、原防盜窗和樓梯欄桿除銹刷油漆、室外道路及附屬、綠化、安裝等工程?偼顿Y額為2391585.49元。(具體以財政評審最終審定的工程量清單為準)
2.4 工期要求:40日歷天;
2.5 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保修要求:按國務院[2000]279號令保修;
2.7 招標范圍:原屋面防水層拆除、坡屋面翻新、平屋面重新做防水層、室內樓梯間刷涂料、原防盜窗和樓梯欄桿除銹刷油漆、室外道路及附屬、綠化、安裝等工程。(具體以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2.8 包段劃分:一個包。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需具備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被授權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響應文件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響應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2 特定資格條件:投標人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或者“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未實行登記制度改革的證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使用。
3.4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參照《政府招標非招標方式實施細則》中的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招標評審。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不要求提供。
6.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有意向的合格投標人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9月 8 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時間),攜帶相關資質證明材料一套(招標公告第3條投標人資格要求中的資料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湖南天潤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婁底市婁星區大新社區服務中心四樓)報名,只有上述資料齊全且符合本公告第3條規定的潛在投標人才允許購買招標文件。(★)
6.2招標資料每套售價人民幣400元,購買招標文件時繳納,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響應文件的遞交
7.1響應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20年9月 9 日 9 時 00 分,地點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526會議室。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的響應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否則,其響應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8.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相關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監管機構監督。監督機構為: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
9.聯系方式
采 購 人:婁底市創元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聯 系 人:劉暾晴
電 話:18673801968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天潤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地址:婁底市婁星區大新社區服務中心四樓
聯系人:廖橋梁
電話:15973809697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
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 | 條款名稱 | 編 列 內 容 | |
1 | 招標人 | 婁底市創元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 |
2 | 招標代理機構 | 湖南天潤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 |
3 | 項目名稱 | 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等3個老舊小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項目 | |
4 | 建設地點 | 婁底市中心城區國安局家屬樓、區就業局家屬樓、大科辦家屬樓所在區域 | |
5 | 資金來源 | 自籌和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 | |
6 | 出資比例 | 100% | |
7 | 資金落實情況 | 已落實 | |
8 | 招標范圍 | 原屋面防水層拆除、坡屋面翻新、平屋面重新做防水層、室內樓梯間刷涂料、原防盜窗和樓梯欄桿除銹刷油漆、室外道路及附屬、綠化、安裝等工程。(具體以設計施工圖紙為準) | |
9 | 工期要求 | 40日歷天 | |
10 | 質量要求 | 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工程標準 | |
11 | 投標人資格 要求 | 1、投標人需具備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被授權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格式見投標文件組成附件1、附件2),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說明(非法人組織參與響應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2、特定資格條件:投標人應具有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或者“五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未實行登記制度改革的證件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使用。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5、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無效響應(★): (1)有一項資格證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虛假資格證明文件的; (3)資格證明文件過了有效期的; (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的。 | |
12 | 踏勘現場 | 不組織 | |
13 | 投標預備會 | 不召開 | |
14 | 投標人提出問題的截止時間和提問方式 | 截止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1日前 投標人的提問方式: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必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并附授權委托書,否則不予受理)。 | |
15 | 招標人書面澄清的時間和發布方式 | 截止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1日前 招標人澄清文件發布方式: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發布 | |
16 | 分 包 | 不允許 | |
17 | 偏 離 | 不允許 | |
18 | 構成招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圖紙和工程量清單; 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招標人所發布的各種澄清、修改、補充文件等。 | |
19 |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和提問方式 | 截止時間:在投標截止時間3日前 投標人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提問方式: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必須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并附授權委托書,否則不予受理)。 | |
20 | 投標截止時間 | 2020年9月9日 9 時00分 | |
21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澄清的時間 | 不需確認,投標人單位自行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下載 | |
22 | 投標人確認收到招標文件修改的時間 | 不需確認,投標人單位自行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下載 | |
23 | 構成投標文件的其他材料 | 詳見第七章“投標文件的格式” | |
24 | 投標有效期 | 90天,從投標截止時間算起。 | |
25 | 投標保證金 | 不要求提供。 | |
26 | 簽字和(或)蓋章要求 | (1)投標文件須按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規定處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和加蓋單位章。加蓋的投標人單位章名稱須與投標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上注明的單位名稱一致。 (2)上述簽字蓋章要求投標文件須本人親筆簽字、蓋章必須為原章。 | |
27 | 投標文件份數 | 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標文件電子版份數:一份; 電子版應包含投標文件的所有內容,隨投標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標截止時間遞交。 | |
28 | 封套上寫明 | 投標文件 投標人名稱: 在 年 月 日 時 分之前不得啟封 | |
29 | 遞交投標文件地點 | 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526會議室 | |
30 | 是否退還投標文件 | 否 | |
31 | 開標時間和地點 | 開標時間:2020年9月9日9時00分 開標地點: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526會議室 | |
32 | 開標程序 | (1)密封情況檢查: 由投標人代表或監督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檢查 (2)開標順序: 隨機,不分先后順序 | |
33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 | 評標委員會構成: 由湖南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中的專家5人單數組成
| |
34 | 是否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 | 否,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數: 1-3個 | |
35 | 履約擔保 | 中標金額的5%,提供銀行保函或銀行轉賬記錄。 | |
36 | 招標控制價 | 本項目招標控制價:2391585.49元。投標人的投標總價不得高于招標控制價,投標綜合單價不得高于招標人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綜合單價。否則為不合格投標人,作廢標處理。 | |
37 | 其他說明:/ | ||
身份 驗證 |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 ||
中標 公示 | 本項目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中標候選人排序情況將在中國政府采購網、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上進行公示。 | ||
知識 產權 | 構成本招標文件各個組成部分的文件,未經招標人書面同意,投標人不得擅自復印和用于非本招標項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標人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復印或提供給第三人。 | ||
同義 詞語 | 構成招標文件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招標需求”和“工程量清單”等章節中出現的措辭“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標階段應當分別按“招標人”和“投標人”進行理解。 | ||
監督 | 本項目的招標活動及其相關當事人應當接受婁底市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實施的監督。 | ||
解釋權 | 構成本招標文件的各個組成文件應互為解釋,互為說明;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構成合同文件組成內容的,以合同文件約定內容為準,且以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文件優先順序解釋;除招標文件中有特別規定外,僅適用于招標階段的規定,按招標公告(投標邀請書)、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投標文件格式的先后順序解釋;同一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項的規定或約定不一致的,以編排順序在后者為準;同一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間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時間在后者為準。按本款前述規定仍不能形成結論的,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 ||
招標代理服務費 | 招標代理服務費:招標人同意招標代理機構按招標代理合同的規定收取,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中標人向招標代理機構一次性支付到位。 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轉賬。 | ||
其他 要求 | (1)中標通知書發出以前,中標候選人的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其達不到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 (2)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有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的行為,或有不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文件、證明等資料的行為,或有所提供的有關情況、文件、證明等資料與經查實的事實不符的行為,且上述行為對該投標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標人處理。已被列為中標候選人的,取消其中標候選人資格。已中標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3)招標文件中所設置的內容、條款及未盡事宜,均由招標人負責解釋; 招標人應當在中標候選人中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前款規定的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如三名中標候選人均放棄中標,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
說明:本招標文件中復印件指復印件或掃描件。
投標人須知正文部分
1.總則
1.1 項目概況
1.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項目己具備招標條件,現采用發布公告的方式,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投標人參與招標活動。
1.1.2 本項目招標人: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3 本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4 本項目名稱: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1.5 本項目建設地點: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 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 本項目的資金來源: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2 本項目的出資比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2.3 本項目的資金落實情況: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 招標范圍、計劃工期和質量要求
1.3.1 本項目招標范圍: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2 本項目的計劃工期: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3.3 本項目的質量要求: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1.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4.1 投標人應具備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資格要求。
1.4.2 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則視為無效響應(★):
(1)有一項資格證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虛假資格證明文件的;
(3)資格證明文件過了有效期的;
(4)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的。
1.5 費用承擔
投標人準備和參加招標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6 保密
參與招標活動的各方應對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違者應對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7 語言文字
除專用術語外,與本次招標活動有關的語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時專用術語應附有中文注釋。
1.8 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 踏勘現場(本項目不組織踏勘現場)
1.10 投標預備會(本項目不召開預備會)
1.11 分包
投本項目不允許分包。
1.12 偏離
本項目不允許偏離。
2.招標文件
2.1 招標文件的組成
本招標文件包括:
(1)投標邀請函;
(2)投標人須知;
(3)評標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單;
(6)圖紙;
(7)投標文件格式;
(8)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材料。
對招標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 招標文件的澄清
2.2.1 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件不全,應及時向招標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3日內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方式,要求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投標截止時間1日前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方式發布,投標人自行查閱,招標代理機構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標人確認。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日,相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
2.3 招標文件的修改
在投標截止時間1日前,招標人可以修改招標文件,所有修改內容均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方式發布,投標人自行查閱,招標代理機構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標人確認。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日,相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
3.投標文件
3.1 投標文件包括(不限于)下列內容:
(1)投標函
(2)投標函附錄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4)授權委托書
(5)投標保證金
(6)分項報價表(根據工程量清單報價)
(7)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8)最后報價
在談判過程中,投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要求提交的最后報價(附分項報價表)(或者重新提交的投標文件和最后報價)是投標文件的有效組成部分。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第七章投標文件的格式。
3.2 投標報價
3.2.1 投標人應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和第七章“投標文件的格式”的要求填寫相應表格。
3.2.2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修改投標總報價,應同時修改其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和第七章“投標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寫的相應表格中的報價。此修改須符合本招標文件的有關要求。
3.3 投標有效期
3.3.1 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投標人不得要求撤銷或修改其投標文件。
3.3.2 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招標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投標人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
3.4 投標保證金(本項目不需提供)
3.5 投標文件的編制
3.5.1 投標文件應按第七章“投標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5.2 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有關工期、投標有效期、質量要求、招標需求、招標范圍等內容作出實質性響應。
3.5.3 投標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單位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投標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章或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簽字或蓋章的具體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3.5.4 投標文件份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5.5 投標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具體裝訂要求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
4.投標
4.1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 投標文件應密封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蓋投標人單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4.1.2 投標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4.1.3 投標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規定密封和加寫標記,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4.2 投標文件的遞交與接收
4.2.1 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或者評標委員會應當拒收。
4.2.2 在投標截止時間后,由投標人代表或監督人員或相關工作人員當場查驗投標文件的密封狀況,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當場拆封投標文件。
4.3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4.3.1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該通知應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4.3.2 補充、修改的內容與投標文件不一致時,以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準。
5.開標
5.1 開標時間和地點
招標人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地點公開開標。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原件;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5.2 開標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進行開標:
(l)宣布開標紀律;
(2)公布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并點名確認投標人是否派人到場;
(3)按照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4)按照規定查驗投標人代表的身份證明資料;
(5)不當眾拆封及閱讀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及報價信息;
(6)投標人代表、招標人代表、監督人、記錄人等有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9)開標結束。
6.評標
6.1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
6.1.1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湖南省政府采購專家庫里相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6.1.2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招標人或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從招標專家庫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屬招標人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下屬單位的人員;
(2)相關監督部門或其監管機構的人員;在本招標項目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過程中有過參與、指導、咨詢等行為的人員;
(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其他項目招標或招標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6.2 評標原則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6.3 評標
評標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標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標依據。
7.合同授予
7.1 定標方式
招標人依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的人數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7.2 中標通知
在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招標人以書面形式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
7.3 履約擔保
7.3.1 在簽訂合同前,中標人應按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擔保形式和招標文件第四條“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履約擔保格式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
7.3.2 中標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中標,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 簽訂合同
7.4.1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 天內,根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中標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7.4.2 發出中標通知書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招標人向中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8.重新招標和不再招標
8.1 重新招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將重新招標:
(l) 投標截止時間止,投標人少于3 個的;
(2)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后否決所有投標的。
8.2 不再招標
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 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經招標人及監督部門批準后不再進行招標。
9.紀律和監督
9.1 對招標人的紀律要求
招標人不得泄漏招標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9.2 對投標人的紀律要求
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不得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投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標工作。
9.3 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評標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標。
9.4 對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標活動中,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
9.5 投訴
投標人報名參加本次招標活動的,視為已經完全接受本次招標活動的全部規定和要求。
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或監督部門投訴。
10.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如果投標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經查實與事實不相符合,且對該投標人有利的,按照有關規定,認定其為不合格投標人,并按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見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三章 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競爭性磋商)
評標方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參照《非招標方式實施細則》中的競爭性磋商方式進行招標評審。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技術部分、商務部分、報價部分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磋商程序:響應文件審查、磋商(包括澄清)、響應文件評審、提出成交供應商。
一、響應文件審查
1.1 資格性審查: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對響應文件的資格證明等進行審查,以確定供應商是否具備磋商資格條件。
1.2符合性審查: 對響應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響應程度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對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1.3響應文件審查結束后,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并給予所有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平等的磋商機會。供應商應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二、實質性響應
2.1實質性響應是指響應文件(包括首次響應文件、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與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條款、條件和規格相符,沒有偏離。偏離指不滿足、或不響應磋商文件的要求。
2.2響應文件是否實質性響應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組依據磋商文件規定認定。磋商小組決定響應文件的響應性只根據響應文件本身的真實無誤的內容,而不依據外部的證據。
三、無效響應
3.1磋商小組在對資格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響應,磋商小組應當告知有關供應商:
(1)供應商不具備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要求,或存在下列情形的;
(2)響應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3)響應文件不滿足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的;
(4)報價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
(5)響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6)響應文件不符合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規定及要求的;
(7)響應文件正副本每頁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
(8)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的。
四、澄清
4.1磋商小組在對響應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磋商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審查時,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該要求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供應商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響應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響應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4.2最后報價計算錯誤修正的原則:最后報價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按分項報價匯總金額不一致的,以分項報價金額計算結果為準;分項報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位的,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分項報價。
五、磋商
5.1本招標文件未明確磋商文件實質性變動內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確了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內容,但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根據磋商情況認為磋商文件無需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磋商小組應當直接與響應文件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就價格組織多輪磋商。
(1)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在磋商小組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2)磋商文件明確可能發生實質性變動,但在磋商過程中磋商小組根據磋商情況認為磋商文件無需發生實質性變動的,磋商小組不另行通知。
5.2本招標文件明確磋商文件實質性變動內容的,磋商小組可以組織多輪磋商。在每一輪磋商中,磋商小組可以根據磋商文件規定和磋商情況,對磋商文件的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條款作實質性變動(磋商文件的實質性變動內容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并以書面形式要求響應文件審查合格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重新提交響應文件。磋商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供應商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進行審查。供應商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下一輪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報價。
(1)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需求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繼續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2)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需求的技術、服務要求,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
5.3重新提交的響應文件或者最后報價應按招標文件規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者加蓋供應商單位章,在規定時間內密封遞交給磋商小組。
5.4磋商小組應召集所有參加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當場開封公布,并由供應商代表簽字確認。
5.5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并書面通知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該通知由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六、響應文件評審
6.1經磋商確定最終采購需求和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后,由磋商小組采用綜合評分法對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的響應文件和最后報價進行綜合評價。
6.2綜合評分法,是指響應文件滿足磋商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成交候選供應商的評審方法。本采購項目的評審因素和標準見附表一。
6.3綜合評分法中的價格分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即滿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的價格為磋商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磋商報價得分=(磋商基準價/最后磋商報價)×價格權值×100
項目評審過程中,不得去掉最后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6.5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對每個供應商的響應文件進行評價、評分,匯總各供應商的總得分。
七、提出成交供應商
7.1磋商小組應當根據綜合評分情況,按照評審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3名以上成交候選供應商,并編寫評審報告。評審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報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評審得分且最后報價相同的,按照技術指標優劣順序推薦。
八、確定成交供應商
8.1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8.2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附表一:評審因素和標準
序號 | 評審因素 | 評分標準 | ||
1 | 技術 F技術= 50 分 | 施工方案技術保證措施 | 10 | 從方案對項目總體概況是否表述清晰、完整;部署及措施是否先進、可靠;對項目主要及關鍵方案是否有深入的表述,對重點、難點分析是否透徹,解決方案是否切實可行;施工平面布置是否有針對性、合理,是否較好滿足施工需要,是否符合安全、文明生產要求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10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質量管理保證措施 | 10 | 從質量目標是否明確,是否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管理機構是否健全,職責分工是否明確;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實施與監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10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
安全生產保證措施 | 10 | 從安全目標是否明確,是否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管理機構是否健全,職責分工是否明確;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實施與監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10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
文明、環保施工保證措施 | 10 | 從環境管理目標是否明確,是否滿足采購文件的要求;管理機構是否健全,職責分工是否明確;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實施與監控措施是否全面、有效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10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
工期保證 措施 | 5 | 從總工期及節點工期是否滿足采購文件要求;施工進度計劃內容是否全面,線路是否清晰、準確、完整,計劃編制是否合理、可行;措施是否有力、合理、可行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5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
資源配置 | 5 | 從資源投入計劃與施工部署、施工方法及進度計劃是否呼應,是否滿足施工需要,調配投入計劃是否合理、準確等方面,進行綜合對比好的計5分,每缺一項或不妥的每處酌情扣1分,扣完為止。 | ||
2 | 商務 F商務= 20分 | 類似業績 | 10 | 提供2017年8月以來的建筑相關工程項目業績,每個計5分,計滿10分為止(同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原件備查,否則不計分)。 |
投標書編制 | 6 | 響應文件按磋商文件規定的格式、順序編制,有目錄、編頁碼,裝訂成冊,書面整潔無涂改,沒有缺漏項,價格數量等計算準確的,計6分;不符合要求的,每處扣0.5分,扣完為止。 | ||
誠信等級 | 4 | 取得市級建筑業企業誠信等級AAA級企業計4分,取得市級建筑業企業誠信等級AA級企業計3分,取得市級建筑業企業誠信等級A級企業計2分。提供證書或文件原件備查,否則不計分。 | ||
3 | 磋商報價 F磋商報價=30 分 | 滿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報價為招標控制價的95%的報價得分為27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在此基礎上每降1%加1分,最高為30分,每升1%減1分。 |
附件A:無效響應的規定
無效響應的規定
評標委員會在對資格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響應,評標委員會應當告知有關投標人:
(1)響應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簽署、蓋章的;
(2)響應文件不滿足本招標文件規定的實質性要求的;
(3)報價超過采購項目預算的;
(4)響應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響應文件不符合法律、規章、規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規定及要求的;
(6)響應文件正副本每頁未加蓋投標單位公章的。
(7)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未加蓋投標人公章的。
附件B: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投標人成本評審辦法
C0.總 則
本附件是本章“評標辦法”的組成部分,評標委員會按照本章第3.2.2項的規定,對投標人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進行評審和判斷時,適用本附件所規定的辦法。
C1.評審程序
C1.1 啟動成本評審工作的前提條件
在滿足下列兩項條件的前提下,評標委員會應當啟動并進行本辦法所規定的評審,以判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其成本:
C1.1.1 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已經通過本章“評標辦法”規定的“初步評審”,不存在應當廢標的情形;
C1.1.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1)投標人有效報價算數平均值5%
C1.2判斷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
招標人將投標人有效報價算數平均值下浮5%確定為成本價,低于該成本價的為無效報價,按廢標處理。
注: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即角、分),小數點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
婁底中心城區老舊小區施工
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婁底市創元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老舊小區改造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
2.工程地點: ;
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
4.資金來源: 。
5.工程內容:原屋面防水層拆除、坡屋面翻新、平屋面重新做防水層、室內樓梯間刷涂料、原防盜窗和樓梯欄桿除銹刷油漆、室外道路及附屬、綠化、安裝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圍:
婁底中心城區 老舊小區及配套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具體內容以工程量清單及施工設計圖紙為準)。
二、合同工期
以業主指定為準
有效工期總日歷天數: 40 天。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達到《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合格工程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大寫) (¥ 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大寫) / (¥ / 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大寫) (¥ 元)。
2.合同價格形式:單價合同(竣工結算時按實際發生工程量進行結算)。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2020年 月 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婁底市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肆份,承包人執叁份。
發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 組織機構代碼:
地 址: 地 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 號: 賬 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略)
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條款
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
1.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組織設計、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補充協議、補充條款、聯合體協議、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和解調解協議、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
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法
1.1.2.4監理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2.5設計人:
名稱: ;
資質類別和等級: ;
聯系電話: ;
1.1.3工程和設備
1.1.3.9永久占地包括:為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0臨時占地包括:為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臨時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臨時支線、便道、便橋和現場的臨時出入通道,以及生產(辦公)、生活等臨時設施用地等。
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1圖紙的提供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內;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 2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內容:施工圖。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組織設計、工程進度計劃、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工程款支付申請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事項發生前后7日內;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一式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為:書面、電子;
發包人審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內。
1.7聯絡
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 7 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發包人項目部;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發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承包人項目部或施工現場;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項目經理
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項目監理人辦公室;
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監理工程師。
1.10交通運輸
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
關于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承包人應根據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負責辦理取得出入施工場地的專用和臨時道路的通行權,以及取得為工程建設所需修建場外設施的權利,并承擔有關費用。需要發包人協調時,發包人應協助。
1.10.3場內交通
關于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以建設用地紅線為界,紅線內為場內,紅線外為場外。
關于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 發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
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 承包人 承擔。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
出現工程量清單錯誤時,是否調整合同價格:按合同專用條款12.1執行。
2.2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范圍如下:對涉及工期延長、工程價格洽商、工程索賠、設計變更和簽證、竣工結算等相關事項作出處理,但最終需報發包人審批。對本工程質量、 工期、進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和設備進場進行監督檢查;審查中間交工及工程驗收手續;審查中間計量文件;協調施工現場及外部有關事宜。
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
2.4.2提供施工條件
(1)提供施工圖紙;
(2)提供施工場地內工程地質資料;地下管線、地下設施等由承包人自行調查了解。
(3)提供測量控制點;
(4)施工所需的水、電、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之中。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
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不提供。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應當符合發包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有關竣工資料的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肆套(含電子光盤資料,如果需做聲像資料的還應提供聲像檔案)。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天內。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形式要求:書面、電子。
(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
①承包人應嚴格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②承包人負責協調處理周邊居民、單位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門關系,確保外部施工環境條件正常。如因此致使本項目無法正常施工或停工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③辦理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解決好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施工道路等問題。
④自行調查好施工范圍內的地下管線、地下設施等。根據現場情況做好周邊道路、自來水、地下排水、天然氣、電力、通訊、綠化等市政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如有損壞、造成事故或由此引起第三人(方)對發包人的追究,由承包人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⑤自行解決施工場地外部道路通行權問題。
⑥對因施工運輸而造成的原有道路污染和損壞進行清理、維護和修復。
⑦渣土運輸通過城區道路,由承包人負責辦理渣土運輸手續, 渣土運輸采用封閉車輛運輸,設置洗車臺清洗車輛,并承擔渣土處置運輸和清掃保潔等所有費用。
⑧與工程相關的城管、渣土、環衛、計生、市政交通等部門的手續由承包人自行辦理,且費用自理。
⑨辦理好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并解決好施工所需的臨時用水用電、施工道路等問題,且費用自理。
3.2項目經理
3.2.1項目經理:
姓名: ;
身份證號: ;
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 ;
建造師注冊證書號: ;
建造師執業印章號: / ;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 / ;
聯系電話: / ;
電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范圍如下:全權處理本項目的一切事務。
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每月不少于25天在現場組織施工。
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發生累計超過3次,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擔。
3.3承包人人員
3.3.1承包人提交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報告的期限:工程開工前3天。
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 20000 元的違約金, 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發包人認可后方可離開。
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 20000 元的違約金, 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 1000 元/天的違約金,承包人承擔上述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3.7履約擔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
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形式、金額及期限的:中標人在簽定合同前提交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中標金額5%,履約保證金采用銀行轉賬或銀行保函的形式,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一次性返還。
4.監理人
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監理人在行使下列權力前需要經發包人書面批準
(1)根據本合同第 3.5 條,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體和非關鍵性工作。
(2)根據本合同第 7 條發布開工、暫停施工、復工、工期延誤指示或通知。
(3)審查批準工程所采用的技術規范或設計的變更是否正確。
(4)審核和確定按本合同第 10.1 條發出的施工變更指令的范圍、單價。
(5)審核、確定本合同第 10.8 條決定有關暫列金額的使用。
(6)審核、確定本合同第 12.4 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工作。
(7)審核、確定本合同第 19 條項下的索賠額。
如果發生突發事件,監理人認為將危及本工程,造成人員傷亡,財產重大損失,需立即采取行動。監理人有權在未征得發包人的批準的情況下發布處理緊急情況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由此造成的費用增加由監理人按本合同第 4.4 條商定或確定。
關于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承包人免費提供辦公場所。
4.2監理人員
姓名: ;
職務: ;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 ;
聯系電話: ;
5.工程質量
5.1質量要求
5.1.1特殊質量標準和要求:承包人必須確保工程質量為合格工程,并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在施工中承包人必須在每道工序完成自檢合格后,報請監理方進行驗收,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關于工程獎項的約定: 發包人不作要求,也不給予獎勵。
5.3隱蔽工程檢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按通用條款執行。
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檢查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面延期要求。關于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48小時。
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項目安全生產的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的約定: 承包方嚴格執行國家和湖南省及婁底市等有關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規定,服從行業管理部門、發包人及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因承包方原因發生施工安全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安全事故的,由承包方承擔一切責任和費用。
6.1.4關于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現場安全管理,由承包人負責和轄區內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在現場建立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統一管理施工場地的治安保衛事項,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衛職責。
關于編制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的約定:承包人編制治安管理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發生事件時及時妥善解決并通知發包人。
6.1.5文明施工
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滿足文明安全施工達標工地要求。
7.工期和進度
7.1施工組織設計
7.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 ①專業性較強的專項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②安全技術措施③施工現場臨時用水、電方案④達到規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等。
7.3開工
7.3.2開工通知
將通用條款中本款內容修改為:
經發包人同意后,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應符合法律規定。監理人應在計劃開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工期自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起算。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但不向承包人給予任何費用補償。
7.5工期延誤
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本款修改為:因發包人、監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審定核實后,工期相應順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每延誤一天,計違約金3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累計不超過合同價款的2% 。
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視為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
(1)連續強降雨、雪, 3 天以上,如:持續降雨超過24小時且雨量超過100mm以上;近十年來未見的異常雨、雪等;
(2)40℃以上或低于-10℃以下并持續 3 天以上天氣等;
(3)8級以上大風等。
7.9 提前竣工的獎勵
7.9.2提前竣工的獎勵: 無獎金。
8.材料與設備
8.6樣品
8.6.1 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 按規范及監理、質監部門要求確定。
9.試驗與檢驗
試驗與檢驗費用的約定:工程常規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對比檢測等功能性結構檢測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0.變更
嚴格執行《婁底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及管理辦法》(婁政辦發〔2017〕43號文)及《婁底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管理辦法》,按程序辦理好工程變更。
10.1變更的范圍
關于變更的范圍的約定:按通用條款規定。
10.4變更估價
10.4.1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有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該子目的單價。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于變更工作的子目,參照發包人同期項目類似子目的單價。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單價,也無同期項目類似子目單價參考,則按湖南省建設廳湘建價[2014]113號文、湘建價[2016]72號文、湘建價[2016]160號文、湘建價[2019]47號文、湘建價[2019]61號、湘建價[2019]130號文計取費,按婁底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編制招標控制價的取費標準計價(人工工日單價按施工同期政策發布的綜合人工工資執行,材料價格按施工同期《婁底工程造價》及市場價執行),并保持投標報價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下浮比率。
4.如果本工程的變更指示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費用均應由承包人承擔。
5.如果取消某項工作,則該項工作不予支付。
10.7暫估價
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專業工程所采用的品牌、規格、性能、單價最終由發包人和婁底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共同確定。
10.8暫列金額
合同當事人關于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應由發包人掌握使用,含在已簽合同總價款內,使用后余額為發包人所有;用于支付工程合同簽訂時不確定或不可預見的工程變更、材料調差、索賠、現場簽證等。
11.價格調整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按施工同期政策發布的綜合人工工資執行,并保持投標報價相對于招標控制價的下浮比率進行調整;材料只調價格漲降幅度在±5%及以上的鋼材、水泥、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砂石、磚砌體,其余一律不予調整。漲降幅度在±5%以內的不予調整。對需要進行調差的材料,由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三方根據當期計量進度對材料的使用數量及使用時間及時簽證,確認調整數額。材料價格的調差只計取稅金。
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2種方式:
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婁底工程造價》發布的價格信息)進行價格調整。關于基準價格的約定:招標項目以編制招標控制價時采用材料價格為基準。
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
12.1合同價格形式
1.單價合同。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主要是價的風險。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項目風險內容和范圍已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單內,除本合同其他條款明確約定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情形外,合同單價不作調整。
2.總價合同。
總價包含的風險范圍:“量”和“價”的風險都有。
包干清單工程量應根據施工圖計算,計算誤差在±5%以內不予調整;計算誤差超過±5%則按程序調整。施工圖工程量與現場工程量偏差在±5%以內不予調整;偏差超過±5%則按程序調整。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除本合同其他條款明確約定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情形外,合同總價不作調整。
12.2預付款
12.2.1預付款的支付
預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額: 不支付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預付款擔保
預付款擔保的形式為: / 。
12.3計量
12.3.2計量周期
關于計量周期的約定:工程計量按月進行,每期計量最低限額為100萬元,當期計量不足200萬元時則轉到下期再計,農民工工資按月計量支付。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沒有按時提交合格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的項目不予支付;竣工驗收前的工程項目,付款總額最高不得超過合同價的70%。關于付款周期的約定:
①工程進度款在每次工程計量后28天內支付,工程進度款為計量金額的70%;
②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天內所有工程支付到計量金額的80%(且不超過合同價款的80%);
③經婁底市審計局審計后付至審定金額的97%;
④工程缺陷責任期到期后28天內付清余款;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制
關于進度付款申請單編制的約定:按通用條款規定要求編制(一式四份)。
13.驗收和工程試車
13.6.1竣工退場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場的期限: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后7內 。
14.竣工結算
14.1竣工結算申請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 承包人應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后90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全部完整的結算資料,辦理竣工結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資料必須按國家及湖南省、婁底市工程預結算有關規定和本合同要求進行編制。
14.2竣工結算審核
發包人審批竣工付款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報送的竣工結算文件為三套,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結算文件后,及時對結算資料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審查完成后送婁底市審計局審定,工程結算金額以婁底市審計局最終審定的金額為準。承包人應保證結算資料的準確性。雙方約定:如果(承包人申報金額-終審金額)>20%終審金額,則扣減承包人結算金額:(承包人申報金額-終審金額×1.2)×0.1 。承包人結算資料報審后,必須配合業主、審計完成對審工作,如兩次書面通知仍不配合對審,由婁底市審計局直接出具結算審計報告。
刪除本合同通用條款 14.2(1)中“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后28 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并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后第 29 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 的內容。
刪除 本合同通用條款14.2(2)的內容。
14.4最終結清
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的份數: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簽發后三十日內。
刪除本合同通用條款14.4.2條
15.缺陷責任期與保修
15.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 二十四個月 。
15.3質量保證金
關于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扣留 。
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
質量保證金采用以下第(2) 種方式:
(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 ;
(2)扣留3%的工程款;
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
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
(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
(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
15.4保修
15.4.1保修責任
工程保修期為: 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要求保修;該文件未規定的,保修期限為五年。
16.違約
16.1發包人違約
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
本條通用條款修改為:發包人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延誤的工期,如給承包人造成了損失,損失補償由雙方協商確定。
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本條通用條款修改為: /
16.2承包人違約
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
承包人發生違約情況時,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同時,發包人有權將其違約行為上報省級建筑主管部門,作為不良記錄納入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未經發包人書面批準的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發包人有權終止該行為及分包合同,同時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
(2)承包人以弄虛作假進行虛假簽證,承包人應按該施工現場變更簽證單上造價5倍的金額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承包人以隱瞞等方式致使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驗收并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按驗收工程造價的2倍金額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3)發包人按施工進度計劃分階段檢查,證實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或無能力采取補救措施,發包人有權將該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擇其他單位施工,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累計延誤超過6個月的,發包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由承包人向發包人按工程價款的2%支付違約金。
(4)在施工全過程中,承包人應按發包人提出的文明創建要求執行并落實到位,如承包人不執行發包人的文明創建要求,或者經發包人、相關行政部門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后仍不執行的,發包人有權分割該項工作并交另擇其他單位實施,相關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5)如承包人在建設期內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返工、拆除等行為的,造成延期和嚴重質量問題,除按現行施工規范返工至合格外,還要按每起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至10 萬元。
(6)建設期內因承包人原因發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除賠償一切損失、承擔所有責任,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外,還將按以下條款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①發生一次一般事故的,發包人按5萬元/次計取承包人違約金并予扣除;
②發生一次較大事故的,發包人按10萬元/次計取承包人違約金并予扣除;
③發生一次重大事故的,發包人按30萬元/次計取承包人違約金并予扣除;
④發生一次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發包人按50萬元/次計取承包人違約金并予扣除;同時,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行。
(7)關于民工工資約定: 按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24號)要求,承包人應對農民工進行實名制管理,項目開工前, 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專項用于支付本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并將農民工工資專用帳戶資料提交發包人。承包人應按月結月清支付方式及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理由拖延支付農民工工資。承包人在上報工程進度款支付時,應當提交上期農民工工資發放臺賬及工資發放憑證。甲方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將人工費用部分直接支付至承包人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農民工工資發放不到位,發包人可在承包人工程中扣除相應部分款項,用于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同時承包人應按拖欠農民工工資總額雙倍金額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不按時或不足額發放),導致民工在公共場所或發包人的辦公區域靜坐、上訪、打橫幅甚至圍攻政府機關、發包人工作人員車輛等行為,無論人數多少,一律按每次5萬元計取違約金并扣除。同時發包人按相關規定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如實上報有關情況。
(8)承包人出現違約時,除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發包人還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如承包人未按發包人要求及時糾正違約行為的,則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將工程指定其他第三方完成,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及發包人的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
上述關于違約行為的確認和違約金的扣除:
(1)除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導致的違約行為外,其他違約行為經監理方書面確認后,無需再經承包人確認,發包人即認定承包人的違約行為并按本合同條款執行。
(2)對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資導致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據實認定后,無需再經承包人確認,發包人即按本合同條款扣除違約金。
(3)經確認的承包人違約行為,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承包人的履約擔保金中支取違約金;如履約擔保金不足以抵扣除違約金時,則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關于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特別約定:承包人承擔全部違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完成的合同價款的2%計算。
17.不可抗力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后60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
20.爭議解決
20.4仲裁或訴訟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采用向婁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方式解決。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一 工程量清單
附件二 安全生產合同
附件三 建設工程廉政合同
附件四 中標通知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單
另 冊
第六章 圖 紙
另 冊
第七章 投標文件格式
(一)投 標 函
致: (招標人名稱)
1、我方已仔細研究了 招標文件的全部內容,經踏勘項目現場和考慮本企業自身的實力及特點,結合國家工程建設標準及其他有關文件后,
我方茲以:
本項目投標報價的 元和按合同約定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維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工期:中標通知書發出后3日歷天之內,簽訂施工合同,按業主要求工期時間 完成施工并通過驗收,交付招標人。并按 保修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實現工程目的。
3、我們已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包括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參考資料和有關附件。投標人將自行承擔因對招標文件不明或誤解而產生的相應后果。同時投標人充分理解接受招標人對本次招投標活動享有最終的解釋權。投標人在此不可撤消地放棄對相關程序性辦法及相應安排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力,并放棄因此而向招標人提出任何索賠的權力。
4、我方如果中標,承諾在按批準的工期、建設規模、標準和投資控制的前提下,完全接受招標人對本項目功能需求和相關建設標準的要求;承諾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我方保證本項目實施按發包人內部最新的相關管理辦法執行。對合同價款調整的確認認可必須按照發包人內部管理相關規定完成一切審批同意手續而不受通用條款相關規定的限制。
6、我們承認并同意貴方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的權力,并且貴方將不對其上述行為承擔責任,亦無義務向投標人解釋其原因。
7、我方承諾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不修改、撤銷投標文件。根據投標人須知,該期限可以延長,在任何延長期內,我們的投標文件對我們仍然有約束力,可以在任何時候被招標人接受。
8、我們確認,招標人有權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在投標人未能履行規定責任時沒收其投標擔保。
9、如我方中標:
(1)我方承諾在收到中標通知書后,在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內與你方簽訂合同。
(2)隨同本投標函遞交的投標函附錄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3)我方承諾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向你方遞交履約擔保。
(4)我方承諾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10、我方在此聲明,所遞交的投標文件及有關資料內容完整、真實和準確。
11、我方愿意按招標文件規定和評標委員會要求重新提交投標文件和最后報價。
投 標 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電話:
年 月 日
(二)投標函附錄
工程名稱: (項目名稱)
序 號 | 條款內容 | 約定內容 | 備注 |
1 | 施工項目負責人 | 姓名: 資質: | |
2 | 施工工期 | 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 |
3 | 質量標準 | 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 |
4 | 施工保修要求 | 完全響應招標文件 | |
5 | 承包人履約擔保金額 | / | |
6 | 項目總負責人(即項目負責人) | 姓名: 注冊證書: |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投標人名稱:
單位性質:
成立時間: 年 月 日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證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反面)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年 月 日
備注:請另準備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一份,開標會時單獨提交。
(四)授權委托書
本人 (姓名)系 (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 (姓名)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 (項目名稱)施工招標投標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擔。
委托期限: 。
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證復印件(反面) |
投標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備注:如委托代理人參加投標,請另準備本授權委托書原件一份,開標會時單獨提交。
(五)保證金
不要求提供。
(六)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證明投標人滿足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資料。
(七)最終報價一覽表
(本表最終報價時單獨遞交)
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 | 招標代理編號: | |
工程總報價 | ||
工期(日歷天) | ||
質量等級 | ||
保修承諾 | ||
項目負責人 | ||
備 注 |
投標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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